有关新能源汽车用户: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2〕202号)要求,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请在申报范围内(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且符合通知要求条件的我市新能源汽车用户及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和电子
有关新能源汽车用户: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2〕202号)要求,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请在申报范围内(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且符合通知要求条件的我市新能源汽车用户及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和电子文件(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报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工信局)。逾期不申报的车辆今后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号北楼4006室,联系电话:68724657,电子邮箱gjk687246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