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文旅科教〔2022〕1号)规定“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时间从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致电办公热线电话(0769-22331381)向东城经济发展局反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