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2修订)》(海政办发〔2022〕67号)和《关于2021年度工业企业分类执行亩均评价差别化措施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拟对浙江嘉远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
对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措施的企业,执行时间批复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1周年,具体按《关于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应标准加价。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如对以上拟执行差别电价企业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来信来电向市经信局反映。(市经信局联系人:周炤,联系电话:0573-8728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