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发改局、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云和县发改局《关于上报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云发改〔2022〕3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拟总投资1280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000.63万
云和县发改局、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
云和县发改局《关于上报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云发改〔2022〕3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等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书》(下称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