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本40家超期的(截至2022年7月30日前有效期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60天(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注销。联系人:童青建,联系电话:64071697建德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8日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金通汽车修理厂等40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本40家超期的(截至2022年7月30日前有效期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60天(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示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注销。
联系人:童青建,联系电话:64071697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