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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经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同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经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同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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