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自贸委联合湖里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集成电路企业予以扶持。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创新要求,充分发挥“双自联动”体制机制优势,以真金白银进一步助力当地集成电路企业、行业发展。
其中,在支持新企业入驻方面,《办法》规定,对首次入驻平台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五年场地租金减免扶持,即自企业首租日起,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助,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四、第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前三年最高50元/平方米,第四年、第五年最高25元/平方米。其中,对首次入驻平台的台湾集成电路企业,则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期五年,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
在支持存量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内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办法》规定,对已享受完五年首次入驻场地租金减免扶持的集成电路企业,如其被列入“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且最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则可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获得场地租金全额补助,即自企业达到条件次年给予场地租金三年全额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此外,鼓励平台内现有集成电路企业增资扩股,对年度增资且实际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增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