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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精神,现将《延续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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