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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坂田街道市政管理中心(原名市政事务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拟对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

为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泰州市海陵南路299号 (邮编:225300)。来信请注明“《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zfybh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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