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策要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深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频繁书立应税凭证的,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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