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科技法庭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说明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科技法庭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编号:BZGC2014217号)补充说明如下: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外省企业需满足《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办理进境备案的相关要求,并于签订合同前完成进境备案手续, 目前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不良行为记录。
变更为:
1、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科技法庭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说明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