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pt;}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局机关各处室、绿谷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再战60天·全年保安全”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安委会〔2019〕57号)及省经信厅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属地已明确其它相关部门管理的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等,由已明确部门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扎实开展全市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集聚地,也是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包括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其中,小微企业园是指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小微企业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已列入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名单的园区(规划未建的除外)。同时,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主要是各地生产制造类园区及绿谷信息产业园,重点是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 三、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是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检查以下内容: 1.园区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 2.园区是否有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台账。 3.园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 4.园区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消防、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5.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为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检查整改任务,各地经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成立由经信、应急管理、消防、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组成的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统筹推进和会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承担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五、检查方式 本次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园区(平台)自查整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现场检查与督促整改、省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做到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不留死角,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改工作。 1.园区自查。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督促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点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 2.检查整改。县级经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2019年11月底之前完成对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的现场检查,督促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的于2020年5月份前完成整改,经职能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逐一销号。 3.联合抽查。认真做好迎接省级督查检查的准备,由市经信局牵头应急管理、消防、建设、综合执法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经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要求,理清压实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应急管理、消防、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把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纳入消防和安全生产审批、验收、监管重点,加强园区(平台)及入园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指导。 2.各地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的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填写丽水市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1月28日之前报送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和省经信厅。 3.请各地经信部门每两个月(2019年11月底、2020年1月底、3月底、5月底)向市经信局分别报送一次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由市经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和省经信厅。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处吴晓晖,联系电话:2095061。 附件:1.丽水市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 2.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3.省审核确认小微企业园名单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日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局机关各处室、绿谷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再战60天·全年保安全”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安委会〔2019〕57号)及省经信厅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属地已明确其它相关部门管理的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小微企业集聚点等,由已明确部门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扎实开展全市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