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试行期满。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开展《暂行办法》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拟对2013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广州宏信实验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用于光固化涂料有机-无机杂化纳米材料的制备与应用”项目予以终止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910室,联系电话:83124077,邮政编码:510032)。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3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拟终止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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