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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交易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网络订餐和社区团购、外卖跑腿等空前活跃。网络食品交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增多,因此十分有必要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义务,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2016年3月1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其中第八条第一款、第

一、制定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交易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网络订餐和社区团购、外卖跑腿等空前活跃。网络食品交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增多,因此十分有必要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义务,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2016年3月1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其中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规范我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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