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予以公布。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2年7月29日宁波市大数据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