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持久、依法规范地指导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和我省创建工作实际,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在总结过去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做法和借鉴兄弟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一、出台背景新修订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持久、依法规范地指导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和我省创建工作实际,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在总结过去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做法和借鉴兄弟省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新修订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今年4月14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提升本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示范创建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行业科技成果向实践转化越来越强烈,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美好生活需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制定一个评价管理办法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