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