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2〕14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龙利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一、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龙利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龙利钜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年产2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生产项目在我区戚家山街道丽亚路青峙厂内西南侧空地建设。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