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启仁主持召开绥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全体成员,县政府其他县处级领导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远贵,县政协副主席廖富银应邀列席会议;各镇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绥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送审稿)》《绥江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送审稿)》《绥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绥江县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研究解除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公务用车、近期用地报批费用、收购建筑企业股权等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各项审议、研究报告。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悟透党中央政策走向,结合职能职责和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通过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单位等形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要加强法制治理现代化建设,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着力营造美好的法治环境。要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结合美丽村庄“6656”建设标准,落实好“拆、改、建、治”四项措施,做好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工作,同时严格管控私搭乱建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对接汇报,依法依规抓好土地问题整改、土地保护和利用工作。要压实责任做好健康县城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制定相应措施,逐项落实好“七个行动”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