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
温财建〔2022〕4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温州市卧铺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淘汰实施方案》(温交〔2021〕68号)精神,温州市区已提前完成市区卧铺营运客车和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以下简称“两类客车”)报废淘汰工作任务,数据经统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附件1)。结合《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9号),现将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