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0〕174号)要求,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需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二、自查标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照
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0〕174号)要求,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需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二、自查标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结合《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2020年5月1日—6月15日,生产企业填写《2020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将电子版报告(扫描件应生产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送至邮箱:gdda_qxjg@gd.gov.cn,并抄报珠海市场局械化科6359772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