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健康发展,近日,我省修订《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细则》主要特点是: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
一是将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
二是放开了四类客运
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健康发展,近日,我省修订《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细则》主要特点是: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
一是将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
二是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具体线路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着积极稳妥、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