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6〕7号 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培训学院:你(单位)提出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特此批复。
嘉人社〔2016〕7号
嘉人社〔2016〕7号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