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5〕164号)的要求,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请组织本地区符合工信部《汽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工信部《关于开展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装函〔2015〕164号)的要求,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采取公告管理的方式,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请组织本地区符合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22号公告)要求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和初审意见报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建仁,联系电话:89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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