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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定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规范条件》宣贯会,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定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规范条件》宣贯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介绍《规范条件》制定的背景、原则、思路  (二)介绍《规范条件》内容和有关要求:    1.《规范条件》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介绍    2.《规范条件》相关标准动向和检测要求  (三)明确《规范条件》的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四)现场答疑  二、参会人员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共同参会,每个主管部门和参会企业限2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17日 下午14:00-17:00。  北京万寿宾馆B座一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食宿自理。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张亚欣、陈春梅 010-68205629  010-66013708(传真) qiche@miit.gov.cn   附件:1.会议日程     2.参会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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