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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论英雄”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管理,提高全区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我区印发了《青浦区项目用地高质量标准化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方案(试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7〕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6〕23号)、《关于本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沪规土资地[2018]687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