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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穗环〔2013〕21号穗环〔2013〕21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穗环〔2013〕21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68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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