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或修改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期限: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6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6015916,68205614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09年6月22日 附件 ;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