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出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相关制度办法,做好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制
一、相关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相关制度办法,做好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提升建德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二、相关文件出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