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津滨市场监管质监〔2021〕5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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