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6月8日,为贯彻落实《条例》,财政部举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班,财政部相关领导进行了政策解读。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言带领厅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视频培训,并组织市县财政及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参训,受训人员达1960人。
部领导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强调制定并实施《条例》,是加强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二是要发挥各方积极性,形成管理合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明确管理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厘清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三是将资产管理作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落实。明确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预算管理改革范畴,加快推动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推进新增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强化资产收入统筹管理。四是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资产会计核算,强化资产权属管理,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工作。五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积极盘活货币资金,推动资产调剂共享,做好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部领导讲解了《条例》的起草背景和必要性,以及《条例》起草的过程和思路,并详细解读了《条例》八章六十一条全部内容。这次出台的《条例》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链条,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三是《条例》聚焦管理弱项,强化了基础管理;四是依托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监督体系;五是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具化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