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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代拟稿)》起草说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国家强制性标准,该国家标准有关指标严于我市目前执行的商品煤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会同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2月18日—3月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结束日期,未收到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国家强制性标准,该国家标准有关指标严于我市目前执行的商品煤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会同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2月18日—3月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结束日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要求,我委主任办公会于3月12日将该《通告》(代拟稿)研究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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