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苏政复〔2021〕55号) 南通、镇江、扬州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码头2号和3号泊位、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工程码头14号和15号泊位、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1号和2号舾装码头、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码头3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长源钢铁物流投资
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