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的通省人力社保厅 省国资委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9]37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省产教融合工程的申报工作。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申报文件要求(详见附件)认真准备,于1月7日前将产教融合申报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的佐证材料2份,申报书16份)报送至区发改局142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