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信委和丽水市住建局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丽水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通知》?
答:发展预拌砂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据测算,每生产1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砂石料和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公斤;发展预拌砂浆是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优选材料,准确计量,搅拌均匀,检验严格,特别是在砂浆里加入了不同用途的外加剂,可以避免抹灰砂浆开裂、空鼓现象发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4~6倍。发展预拌砂浆,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避免因现场搅拌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染,防止现场搅拌过程水泥、细沙堵塞城市排污管道等,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市政府2012年颁布了《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丽政发〔2012〕4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15〕55号)要求,丽水城市城区和碧湖镇的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和砂浆都要禁止现场搅拌。早在2007年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我市列入了限期推广预拌砂浆的城市之一。因此将限期禁止市区现场搅拌砂浆纳入各有关部门日常工作,制定颁布《关于加快丽水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十分必要。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预拌砂浆生产线投资建设开始起步,目前获得预拌砂浆生产资质企业有浙江金立圣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的湿拌砂浆生产项目和缙云九州混凝土公司的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对推进丽水城市城区禁现砂浆工作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