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浙科发计〔2017〕95号文)已于2017年6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加强对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等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对《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12〕164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