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全民普法力度,弘扬宪法精神,健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发挥宁海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宣传优势,常态化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普法宣传,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交通与法同行”活动的通知》(甬交法〔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各公路服务区(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公路服务站等)、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和项目驻地开展“交通与法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交通与法同行”宣传主题,通过全县各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和项目驻地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和交通法规知识,树立宪法权威,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氛围有效形成。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一年,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内容 活动以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交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二)宣传频次 集中开展月度重点宣传,即:每月1日-7日开展集中宣传,做到每月一次、每次一周、每日不少于6小时。 (三)宣传阵地 1.公路服务区。以公路服务站(交通驿站)为载体,建立各类法治宣传设施,制作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普法宣传。由县公路局负责牵头落实。 2.客运场站。要利用自身“窗口”的便利条件,在客运场站以横幅、宣传册、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由县公管所负责牵头落实。 3.码头渡口。在码头、渡口向乘船旅客、船舶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单及温馨提示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由县港航处负责牵头落实。 4.项目驻地。在项目驻地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各种从业人员上岗业务培训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重点提高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由局质监站负责牵头落实。 5.其他宣传阵地。要利用中国交通报、交通旅游导报等传统平面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新媒体客户端进行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助推交通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交通与法同行”活动,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加大活动经费和工作保障力度,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专人、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和项目驻地普法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各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码头渡口和项目驻地业主参与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将之纳入服务区星级评定内容。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发挥“报、网、微、端”多种宣传阵地作用,挖掘普法宣传优秀案例,展现交通法治形象,突现交通与法同行宣传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将实施方案和活动组织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底和12月15日前报送至县交通局运管科。同时要抓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普法宣传活动信息报送县交通局运管科,联系人:葛琼琼,联系电话:59957027,650973。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