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局),有关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 号)、建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民字〔2018〕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资金共13.723721万元下拨于你们。其中,2018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助资金5.608821万元由市民政
各乡镇财政所(局),有关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 号)、建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民字〔2018〕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补助资金共13.723721万元下拨于你们。其中,2018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助资金5.608821万元由市民政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下拨给各养老机构;2018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责任保险补助资金8.1149万元由财政转移支付拨付给各乡镇。请你们按规定用途加强监督,专款专用。
建德市民政局 建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