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广州市花都区秀全铭都皮革厂: 本委受理李盛强、郭更灵、郭自明、鲁建江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案〔2020〕2146-214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
公 告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铭都皮革厂:
本委受理李盛强、郭更灵、郭自明、鲁建江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案〔2020〕2146-214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