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福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无锡福瑶钢管有限公司.pdf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福瑶钢管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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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