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宏观数据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39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宏观数据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昆山市宏观数据库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宏观数据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发〔2015〕39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