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各市法院,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银保监分局: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信用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作出调整和完善,推动全省尽快实现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