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6号〕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7〕199号)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顶层设计,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涉及到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实质内容上看,凡规定的事项为经济管理类事项,且具有对外效力,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但内部管理性文件,如涉及人事、财务等;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内部总结等;过程性文件,如征求意见函等;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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