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更好地开展“一站一策”工作,依据《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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