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217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22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驻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217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7〕22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驻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相关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本区域内中央企业、区属企业、市属企业及以下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移交方与接收方签订移交接收协议或框架协议,以确保今年年底完成签定协议100%的任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布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