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和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外专发〔2017〕28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了解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落实情况,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2017]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末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