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财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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