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建省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16年度首台(套)专项奖励资金、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及2017年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1166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379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7〕1002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字家庭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电子〔2017〕342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