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和《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开展福州市第五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众创空间认定须具备的条件参照《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