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7〕110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四届
各相关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支持园区众创空间发展,做好扶持奖励申报兑现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2)、《<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实 施 细 则》(附件3)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4),现启动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
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9月15日